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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外向型农业发展
要重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
发展外向型农业,是当前农业结构调整中一个极具战略意义的发展方向。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农业生产结构和农产品供求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现在大多数农产品数量相对过剩,价格回落,农民增产不增收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农产品生产成本过高,品质不优,加工程度不高,不能适应市场消费需求等问题,也在困扰着我国农业的发展。因此,从我国即将加入WTO、贸易自由化、产品比较优势、农业可持续发展角度看,面向国际市场,扶植和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和行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逐步扩大出口创汇规模,将农业推向国际市场,实现农业经济发展转入优质、高产、高效的轨道和增加农民收入,就成为当前农业结构调整中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外向型农业是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农业产业化为基础,以创汇效益为核心,从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入手,围绕主导产品、产业或特色产品、产业进行专业化生产,参与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并占有一席之地的全新农业产业经济形式。当前,加快外向型农业发展,对加速湖南农业发展战略和结构的调整,迎接世界经济一体化潮流和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历史性机遇和挑战,实现农业对外开放和传统农业改造,都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在当前,由于湖南农业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正处于一个明显的过渡时期,农业经济的外向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发达省份。本来,湖南是传统农业大省。具有优越的自然和生态条件以及较强的农业产业基础。但是,由于长期的计划型、数量型发展目标和粗放型经营管理,使得湖南农业存在的结构矛盾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日趋下降的问题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湖南农业产品优质率不高、加工滞后,所以农产品缺乏竞争力,难以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农产品少、特别是拳头产品少、加工制成品少,尽管农产品生产具有很多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但是基本上除了生猪等个别品种外,没有形成区域化生产优势的产品和产业。出口商品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不足10种,而山东20多种、广东30多种。农产品创汇额只相当山东的15.3%、广东的18.6%。而且,从更深层次看,湖南外向型农业发展缺乏对国外市场需求的灵活反应机制,出口农产品结构一般还是有什么出口什么,而不是国外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出口什么。缺乏产业化基础和资金投入,缺乏科技含量的支撑。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都还未能从根本上改变由农户分散生产的格局,企业化的规模生产为数不多。千家万户分散生产,无法形成品质、规格、色彩、包装、味道一致的商品,不利于及时吸纳新科技和品种的更新换代。
发挥龙头农业作用是加快
外向型企业发展的途径
综观上述问题,应该说湖南农业结构调整以发展外向型农业为突破口之一,具有很强的实际工作意义,但也将是一个艰巨的发展过程。因此,加快外向型农业发展,必须探寻符合当前湖南农业发展实际的对策措施。我认为,在这方面,重视培育和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就是一条加快外向型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所谓“龙头”企业,就是在农业产业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的过程中,由市场机制作用而迅速崛起的一批在国内外某一产品生产或产品市场中占有一定份额,具有人才、科技、资金、管理优势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在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出口创汇、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实现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对农业产业发挥出了龙头牵动作用。因此,被形象称之为“龙头”企业。这类企业一般拥有较强的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联动相关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业整体效益的功能。根据其优势特点而言,一般分为资金优势型、科技优势型、市场优势型、地域优势型、组合优势型等。由于优势特点不同,其作用发挥及相关影响力、辐射力作用也有不同。在现有农村结构和农业结构的条件下,发展外向型农业起步面临着很大困难。特别是存在这样几种制约其发展的现实障碍:(一)就整个农业而言,资本有机构成低,生产手段简陋;(二)农产品科技含量低、产品质量差;(三)由自给自足的生产理念和生产方式决定的低商品率;(四)农产品市场发育不足,农业运作空间封闭;(五)从业者一般都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而社会对农业参与程度低。这样,要推进外向型农业发展,各种生产要素如:资金、技术、人才的流动配置往往由于市场化的生长机制尚未形成而难以实现有序而准确的市场定位。政府引导又往往难以摆脱行政指挥的痕迹。因此,重视培育“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牵动作用,在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初始阶段就具有十分突出作用。在这一阶段,“龙头”企业以社会资本形式介入农业是以追求利润而进行的一种自然的资本转移过程,具有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奇特作用。它按市场导向,进入某一产品或产业领域,组织专业生产,把产前、产中、产后作为一个体系来运作,激活各环节的生产要素,产生“一石激起千层浪”的连锁效应。这样最终形成充满活力的市场化发展外向型农业的良性循环道路。也就是说,龙头企业承担了发展外向型农业启动发展过程中,市场、资金、科技、管理以及生产组织、销售出口等一系列生产要素组合和社会化职能,因此,具有较强生命力。就以外向型农业经济走在全国前列的山东来说,该省外向型农业围绕蔬菜、海水产品、禽肉制品等,培育一批对韩国、日本等国农产品出口具有优势的“龙头”企业,形成了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外向型农业发展格局。在较短时间里,不仅有效地进行了农业结构调整,而且农产品年出口创汇达35亿美元。“龙头”企业的牵动作用功不可没。例如,青岛一家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万福集团,吸纳3400多个村庄1.8万户农民种菜出口,除企业创汇效益外,光每年给农民带来的收入就达一亿元人民币;烟台的龙大集团、辐射带动的农民大约有40万户,仅直接给企业打工的1.3万农民,平均收入就有七八千元。因此,在组织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户按市场经济分工要求,进行专业化生产,进而形成区域化布局,围绕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方面,“龙头”企业能够最充分体现按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形成以市场牵龙头(企业),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制。
形成两条产业链
发挥四个效应
我们湖南谊信创汇农业实业有限公司到湖南洞庭湖畔的岳阳、益阳、常德三地实施以创汇农业为特色的贸工农一体化项目,就是设想按照上述思路,参与湖南外向型农业的发展,依托得天独厚的洞庭湖良好自然生态条件,组织专业生产无公害出口蔬菜、乳猪及关联产品。我公司作为农业部管理的一级学术研究会———中国农村外向型经济研究会创办的经济实体,在为中国农村经济走向世界“架桥铺路”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并与国外农产品经销商建立了密切而广泛的联系。作为“龙头”企业,驱动我们最初投资兴业的动机是我们开拓国外市场获得的大宗农产品订单,与新加坡三家公司签订了蔬菜、肉类长期供需协议。并具备启动项目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按照已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项目实施内容,是以蔬菜、生猪等农产品加工出口创汇为核心,组织大批量绿色食品无公害蔬菜、冻猪肉出口新加坡,年出口优质蔬菜3.6万吨、乳猪肉4000吨、分割肉2万吨,年创汇额达2960万美元。项目在实施各项建设中,正是以农业产业化,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为基本模式,在出口蔬菜、生猪收购地,引导分散的农户从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构成涵盖于农业扩大再生产全过程的产业链条,建立起多元参与者为主体的自愿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和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以带动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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